国家扶持形成集体资产确权登记通告
根据湖北省《集体所有的接受国家扶持形成的资产确权移交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引》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国家扶持形成集体资产确权登记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各级各部门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耕地范围内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资产,集体土地上闲置办公用房、校园校舍、卫生室(所)、血防站(所)、福利院和旧厂房等闲置资产及其他公益性资产。
二、时间安排
2026年8月上旬启动,10月底基本结束。
三、资产类型
(一)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主要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具体分为经营性与公益性两类,实现对脱贫攻坚与衔接期帮扶成果的全面确权。
1.经营性资产:具有经营性质的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以产业就业为核心功能,能够通过运营管理产生持续经济收益,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
(1)产业就业基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各类产业园区、基地;
(2)生产加工设施:农产品加工、手工制作等配套生产设备;
(3)旅游服务设施: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接待服务相关设施;
(4)电商服务设施:物流站点、直播带货间等电商配套资源:
(5)光伏/门面等资产:光伏帮扶电站、安置区门面房等实物;
(6)权益性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债权等金融资产。
2.公益性资产: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聚焦村内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需求,主要用于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和改善乡村整体环境。
(1)基础设施类:涵盖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灌溉系统、安全饮水供水等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建设;
(2)公共服务类:包括校园校舍、村卫生室、公共厕所、文化活动中心及体育健身等服务村民生活的配套设施。
(二)农田水利建设形成的资产。涵盖2011年以来建设的农田水利相关设施,核心包括灌排工程、田间道路、水土防护、输配电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五类。
1.灌排工程设施,塘堰、小型拦河坝、农用机井、小型蓄水设施、泵站,灌排沟渠及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2.道路工程设施,机耕路、生产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3.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工程等;
4.输配电工程设施,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的输电线路、变压器和配套设施等;
5.其他应当移交的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等。
(三)集体土地上的闲置资产。农村集体土地上闲置1年及以上的资产,针对集体土地上闲置的存量资产。重点包括闲置的校园校舍(教育部门规划后期仍需使用的暂不纳入确权移交范围)、废弃卫生室(所)、血防站(所)、福利院、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的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温室大棚、种养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其他公益性资产。兜底服务村内公共事业的各类资产,聚焦民生保障功能,包含文化、体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多领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即除前述帮扶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资产、集体土地上闲置资产以外,由财政投入、部门项目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渠道建设、服务村内公共事业、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的各类公益性资产。
四、确权办法
(一)调查核实。由项目原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搜集整理项目资料(包括项目批复、工程图纸、竣工决算、验收报告、资金凭证等,如该项目已确权移交给村集体,需要确权移交资料),会同镇、村采取“资料核查+实地勘测+群众印证”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核实资产现状、权属、数量、价值、折旧、管护、平台录入等信息,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二)审核公示。经“三级审核”(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项目原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终审)确认后,由村集体对终审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确权移交。公示无异议后,由赤壁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原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权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步移交全部工程资料、财务凭证和设备技术资料,乡镇人民政府鉴证移交过程。对确权移交的资产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按有关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四)录入平台。将所有确权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全部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日常监管。
请广大党员群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加强监督,如对资产权属、确权程序等存在异议,可向村级党组织或神山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提出。
神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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