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神山镇精准扶贫相关责任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市直各驻村工作队:
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鄂扶组发[201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精准扶贫工作中各项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神山镇精准扶贫指挥部:统筹安排全镇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全镇精准扶贫进展情况、正反典型、主要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对全镇精准扶贫工作负总体责任。
驻村工作队:统筹安排全村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镇精准扶贫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宣传各项政策,推动政策落实,领导并全力协助村“两委”建立精准扶贫村级台账,指导并督促各帮扶责任人做好结对帮扶以及扶贫户信息采集工作,承担帮扶主体责任。
镇驻村干部:与驻村工作队一起主抓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全村精准扶贫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督办和指导,与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为各村精准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
村“两委”干部:积极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全力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完善村级台账,承担建档立卡主体责任。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协助驻村工作队与帮扶责任人做好走村入户、信息采集、扶贫开发以及具体帮扶工作。
帮扶责任人:负责所包保对象基础信息的采集,完善贫困户个人档案资料,帮助包保对象制定脱贫发展规划并联系帮扶政策。
各级人员要紧密配合,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咸宁市精准扶贫全面小康建设指挥部关于扶贫象退出验收的实施方案》(咸扶康部发[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各项迎检工作。
神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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