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山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赤壁市委、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赤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发〔2018〕1号)精神,结合赤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加快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方向。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五是积极稳妥。坚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搞好示范。既鼓励大胆实践,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改革范围。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的资源性资产、可以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以下统称“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二、实施阶段
(四)试点先行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2017年,柳山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9月完成全部试点任务。
(五)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至2020年5月)。2018年,全镇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8年年底,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2020年5月,全镇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六)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6月至9月)。各村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对各村进行核查,提交赤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验收。
三、改革步骤和工作重点
(七)制定方案。各村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内的改革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镇党委和政府指导下,建立由村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多数通过后实施,并报镇财经管理所备案。
(八)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成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指标,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修改后最终结果须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专题报告,报镇财经管理所备案。
(九)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对确需评估或群众有要求的聘请社会有资质的集体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要按照权属关系,出具群众认可、各方签字的评估报告。
(十)成员确认。镇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并张榜公布。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备案。
(十一)资产量化。经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后的村,要对确认的集体净资产进行量化。对于不可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参与折股量化。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进行资产量化。
(十二)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需要补缴的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等。设置集体股的村,集体股占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下,具体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设置个人股,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十三)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股权配置完成后不再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动而调整。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要编制股权登记簿,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备案。股权证书和股权登记簿文本格式由省级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
(十四)建立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建立股东(成员)大会(或股东、成员代表大会)、董事(理事)会和监事会,保障股东(成员)行使民主权利。
(十五)收益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改制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没有设立集体股的,要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年度分配方案报镇财经管理所备案。
(十六)资产监管。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程序,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完善非生产性支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十七)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在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为主前提下,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政策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产权交易规则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加强财政各类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农村社会化服务。加强土地政策扶持,市政府要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依法依规用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创新符合集体经济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简化项目手续,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给予优惠和支持。全面落实对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配套服务费减免政策。
(十九)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两委”关系。明确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提倡实行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有条件的村,可以聘请职业经理人参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
(二十)明确主体责任。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项目,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在改革各阶段中根据情况制定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设置管理等具体工作指导细则。镇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村支部委员会是直接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要直接挂帅。财经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政策指导;镇政府负责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和各项财政扶持;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地类的认定,支持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用地;林业站负责协助开展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确认,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负责对应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手段和现代传媒技术,大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阐明意义,解读政策,明确要求。
(二十二)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矛盾调解组织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
(二十三)加强档案管理。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资料等,按要求整理归档,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全镇“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建立改革台账,严格督查验收。各村每季度上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年底上报年度工作总结,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汇总后向全镇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