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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05-19打印文章
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低保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凭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场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向经常居住地乡镇(办场区)提出申请。
1、低保书面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材料(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无房产证土地证的可以拍照证明)、水电费收据等);
4、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病、残、子女就学证明等);
5、低保金存折(卡)复印件(邮政银行);
6、填写《赤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
7、填写《湖北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湖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
8、低保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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