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信息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免费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义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无须证明材料,其他类别申请人需自备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根据线上或线下申请材料和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将相关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口头或电话告知
(九)咨询电话
0715-5332870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免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服务。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义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四)申请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细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人社局一楼窗口(赤壁市赤壁大道989号)。
2.受理。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赤壁市赤壁大道989号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银行转账
(九)咨询电话
0715-5886077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免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义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1.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已享受补贴但期限未满人员申报补贴仅需提交补贴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业务经办窗口。
2.受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银行转账
(九)咨询电话
0715-5332865
四、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对象范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免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义务: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2.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明细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首次申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将申报资料提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市人社局一楼业务经办窗口(赤壁市赤壁大道989号)。
2.受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赤壁市赤壁大道989号市人社局一楼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银行转账
(九)咨询电话
0715-5886077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