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赤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赤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赤壁市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建筑可再生废弃物及其他废弃物)处置管理,严格控制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为《赤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保障。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主要分为总则、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建筑渣土处置、建筑可再生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方面内容。
1、总则
主要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的参考依据、适应范围及对象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2、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主要明确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运输车辆配备及作业要求等内容。
3、建筑渣土处置
主要明确了建筑渣土处置方式、回填和受纳场地要求等内容。
4、建筑可再生废弃物处置
主要明确了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专项规划、设置布局、规模及建设计划等相关内容。
5、监督管理
主要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置联动执法机制、执法检查等内容。
6、法律责任
主要明确了违反《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依据和标准等内容。
7、附则
主要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
四、重点事项
(一)《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渣土、建筑可再生废弃物及其他废弃物。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可再生废弃物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或者房屋装修装饰等过程中产生的石材类、金属类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其他废弃物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或者房屋装修装饰等过程中产生的木材、塑料、石膏、沥青等废弃物。
(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属地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由其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三)《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后方,可处置。建设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依法委托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和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垃圾。
(四)《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从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五、实施日期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03月30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人:蔡涛
联系方式:0715-522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