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2990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对赤壁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陈热新、张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赤壁市域碑刻、石刻文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夯实古石刻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2021年我局开展古石刻专项调研并成立工作专班,相关资料已报国家文物局存档备案;2023年完成全国名碑名刻文物遴选推荐及碑刻石刻文物资源摸底工作。2013年5月,国务院发文公布赤壁摩崖石刻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公布蒲圻城墙、峨石宝塔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59年3月赤壁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烈士塔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国省市保单位已建立“四有档案”,并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三国赤壁古战场赤壁矶摩崖石刻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圻古城墙迎薰门前“去思碑”及拱极门广场前碑刻、峨石宝塔山顶石刻、河北巷古墙体镶碑刻均在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金鸡山公园将军墓碑刻在赤壁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我局积极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强文物安全巡查相关工作。9月9日组织专班到花果山顶石刻进行实地考察,暂无法认定为文物点,后续我局将继续做好资料整理和登记工作,深入挖掘古石刻文化底蕴,充实古石刻的信息资源。
二、不断深化古石刻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对本市国、省保单位开展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巡查,对市保等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确定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设立保护标志说明牌、制定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2022年3月督办查处蒲圻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行为;2024年5月完成蒲圻城墙聚奎门、拱极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我局将积极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督促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属地管理,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三、持续做好古石刻文物项目建设
2023年底完成赤壁摩崖石刻危岩体及滑坡治理工程;2024年出资建设围挡对拱极门广场文物标识碑刻进行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申报国省保单位古石刻文物保护项目,申请古石刻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督促指导做好文物修缮、保养等相关工作。
此复。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9月16日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