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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74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收费的

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有关定价成本监审的规定,我局对我市城区三家和乡镇十二家公办医养结合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

核定城区市慢性病医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分别为763.72元/月/床、1208.34元/月/床。市人民医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分别为409.34元/月/床、2813.77元/月/床。市中医医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分别为494.00元/月/床、1339.00元/月/床。市十二家乡镇卫生院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平均成本分别为603.10元/月/床、1147.34元/月/床。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三)《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年版)》(鄂发改规〔2021〕3号);

(四)《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6〕122号);

(五)赤壁市慢性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十二个乡镇卫生院提供的相关资料,成本监审人员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被监审单位的送审资料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组长汪慧芳、成员王晓燕),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实地调查。对被监审单位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测算和调整,计算出定价成本;

(五)根据审核情况,征求被监审单位的意见;

(六)集体审议;

(七)拟写监审报告。

三、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经营者对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基本养老服务定价成本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审核的主要内容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

四、经营者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核定市慢性病医院床位费总成本733170.00元,上报总成本2010248.00元,核减1277078.00元。护理费总成本1160006.76元。上报总成本1872480.00元,核减712473.24元。

核定市人民医院床位费总成本235780.75元,上报总成本263860.75元,核减28080.00元。护理费总成本1620732.47元。上报总成本1798795.19元,核减178062.72元。

核定市中医医院床位费总成本178005.00元,上报总成本752740.00元,核减574735.00元。护理费总成本482040.00元。上报总成本732672.00元,核减250632.00元。

核定十二个乡镇卫生院平均床位费总成本93015.01元,上报总成本367801.09元,核减274786.08元。平均护理费总成本177287.21元。上报总成本593875.18元,核减416587.97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监审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市慢性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十二个乡镇卫生院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该公司负责。

(二)本次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调整制定市慢性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十二个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之一,不作他用。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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