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方案(2026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130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名       称: 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方案(2026版)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Severe Feverwith Thrombocytopenia Syndrome,SFTS)是由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毒引起,主要经蜱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该病主要在亚洲地区流行,近年来流行范围和发病人数呈不断扩大和上升趋势。为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做好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综合防治、医防协同”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村居民宅周边环境卫生治理,降低游离蜱密度,及时清除家养动物寄生蜱。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健康宣教,实施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感染和传播风险。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提高首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疫情分析和风险研判,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加强病例照护和转运、院内感染控制、死亡病例安全殡葬等重点环节防控工作,防范人际传播。坚持中西医结合规范治疗病例,畅通转诊渠道,降低重型、危重型病例发生风险。
二、疾病概述
(一)病原学特征。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毒为分节段的单股负链RNA病毒,属于白蛉纤细病毒科(Phenuiviridae),班达病毒属(Bandavirus genus)。病毒呈球形,表面为脂质双层包膜,直径80—100nm。病毒基因组由大(L)、中(M)、小(S)三个片段组成,可分为6 个基因型(A—F),各基因型在地理分布上呈现一定地域聚集性,在我国均有分布,尚无证据表明不同基因型病毒间的致病力存在显著差异。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病毒对热敏感,60℃30分钟可灭活。强酸、强碱、戊二醛、乙醚、紫外线,以及含氯消毒剂、75%酒精等常用消毒剂均可灭活病毒。
(二)流行病学特征。
1.传染源。携带病毒的蜱为主要传染源,长角血蜱为主要传播媒介;患者和感染病毒的动物(如牛、羊、猫、犬等)也可成为传染源。大多数动物感染后无明显症状。
2.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携带病毒的蜱叮咬传播,也可通过接触患者、死亡病例或感染动物的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造成感染。
3.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感染后可获得免疫力,血液中特异性抗体可持续数年。
4.流行特征。该病主要分布在亚洲地区,呈现一定地域聚集性。中国、韩国、日本、越南、泰国、缅甸等国家有病例报告,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报告过输入病例以及人际传播病例。我国自2009年首次报告以来,报告病例数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波及地域范围呈扩大趋势,主要分布在有蜱分布的山区、丘陵地带。受气候、环境、蜱季节性消长以及农事活动等因素影响,该病呈明显季节性,多发生在4—10月。各年龄段人群均可发病,以中老年农民为主,无明显性别差异。
(三)临床特征。
1.潜伏期。一般为5—14天;在人际传播病例中,多为6—9天。
2.传染期。患者病毒血症期多为7—14天。少数患者可持续整个病程;重型、危重型病例病程后期及死亡病例的血液、体液中病毒载量较高,传染性较强。
3.临床表现。以发热、血小板和白细胞减少为主要临床表现,常伴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可合并出血、皮肤瘀斑,以及嗜睡、精神恍惚等神经系统症状。经过及时、规范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具体参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诊疗方案(2023年版)》。
三、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综合考虑蜱媒分布、既往报告病例数、聚集性疫情发生情况等因素,将山东、安徽、河南、湖北、辽宁、江苏和浙江7个省份列为流行风险较高的重点地区,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存在流行风险的一般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辖区内蜱媒监测结果、病例报告数量、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本辖区流行风险较高的重点地区。
四、监测、报告与管理
(一)病例定义。
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确定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按临床严重程度将确诊病例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具体参见《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诊疗方案(2023年版)》。
(二)多渠道监测。
1.病例监测。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前哨”作用,实现诊疗数据的自动抓取、智能识别和实时预警。哨点医院要加强“发热伴出血”“脑炎脑膜炎”症候群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开展病原学检测,明确诊断后要对病例所在的村庄、社区,以及共同暴露于同一环境的作业人员开展主动搜索,对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开展检测。
2.蜱媒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常规监测指蜱活动季节,在不同生境长期开展的监测,主要是了解蜱媒种类、密度、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分析长期变化趋势。应急监测指疫情处置中对病例可能暴露的野外环境、居家周边环境开展的游离蜱监测,以及对家养牛、羊等畜类和猫、狗等宠物开展的寄生蜱监测,主要用于研判疫情传播风险或评价蜱媒控制效果。
3.病原学监测。主要包括病例病原学监测和蜱媒病原学监测。病例病原学监测指由报告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的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采集患者急性期(发病后1—2周)血清标本进行
核酸检测,或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病程第2—4周)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明确诊断。蜱媒病原学监测指对蜱媒生态学监测中捕获的蜱进行的核酸、病原体分离等检测,主要用于了解蜱带毒情况,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在聚集性疫情处置或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时,可根据需要采集宿主动物血液样本、环境样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4.专项监测。重点地区可在蜱非活跃期(通常为1—3月,部分地区可在11—12月)开展人群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人群感染情况、免疫水平等特征;或对某一地区宿主动物开展血清流行病学专项调查,了解宿主动物感染情况,为科学精准开展防控提供支持。中国疾控中心应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病例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病例分类选择“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
2.病例订正。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诊断为重型、危重型病例时,应填报“重型/危重型”;如病例死亡,应进行转归订正。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新发疫情和聚集性疫情。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 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的疫情。聚集性疫情指2周内在同一村庄(社区)居住、同一山坡、树林、茶园、景区等地劳动或旅游的人员中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在病例密切接触者中出现1例及以上病例的疫情。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应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
(四)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管理。
1.疑似病例。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尽快明确诊断。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病例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2.临床诊断病例、轻型和中型病例。应住院治疗,避免与其他疾病患者在同一房间收治。按照标准预防原则采取相应隔离预防和防护措施。需密切关注中老年、有基础疾病和发病时间较长患者的病程进展,出现牙龈出血、呕血、咯血、血便或血尿等症状时应按重型和危重型病例管理。
3.重型和危重型病例。应在具备高致病性感染性疾病防护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单间或独立病区隔离治疗,并张贴明确标识,患者诊疗物品专人专用,诊疗医务人员相对固定。严格病例出入院管理,对自行出院和确需转院、转运的,应告知传播风险和个人防护措施,并在第7天、第14天对病例、转运人员、陪护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随访。
4.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无防护情况下直接接触传染期内感染者或感染动物的血液、血性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的人员。与本病早期患者及无出血等临床表现的轻症患者日常接触,引起疾病传播的风险极低,一般不会造成传播,此种情形无需进行密切接触者判定。病例发现地或密切接触者所在地疾控机构应告知并指导密切接触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密切接触之日起14天,并在第7天、第14天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随访。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若无相关症状可正常生活与工作,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5.共同暴露人员。共同暴露人员是指在感染者发病前14天内,与感染者共同参加野外活动、作业,具有蜱叮咬史或经研判感染风险较高的同行人员。病例发现地或共同暴露人员所在地疾控机构应告知并指导共同暴露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共同暴露之日起14天,并在第7天、第14天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进行随访。共同暴露人员自我健康监测期间,若无相关症状可正常生活与工作,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医。
(五)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病例感染来源、感染途径。属地疾控机构应在病例发病后1个月对病例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填写入调查表;如病例随访结局为无明确病因的死亡,应及时将该病例传染病报告卡中的转归订正为死亡。完成调查后将信息录入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系统。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属地疾控机构应对所有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条。
五、疫情处置
疫情发生地疾控机构要及时对病例居住、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或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明确病例感染来源,科学判定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指导医疗机构强化院感防控、病例出院信息流转和转移转运等环节防控。出现跨区域疫情传播时,相关区域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处置。同时,针对不同传播方式,分类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经蜱叮咬传播。
属地疾控机构要加强环境治理和蜱媒防制,对茶园、公园等可能成为感染来源的户外环境,及时清理路边杂草,设置风险提示牌。对病例住宅周边环境、家养宠物或家畜开展蜱媒应急监测,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指导做好病例住宅周边环境清理,使用卫生杀虫剂杀灭环境中的游离蜱,使用驱蜱药物驱除家养宠物和家畜体表的寄生蜱。主动排查病例居住村庄、社区的村(居)民,对共同暴露人员中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的人员,开展病原学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感染人员。
(二)人际传播。
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做好病例救治和隔离管理,指导医务人员、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做好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属地疾控机构要科学判定和管理密切接触者,指导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定期对其进行随访,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开展病原学检测,一旦确诊,要进一步研判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将未愈自行出院者的信息及时通报属地疾控疾控。
(三)疑似暴露于感染动物引起的传播。
属地疾控机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可能感染的动物、屠宰后剩余的肉产品、可能污染的环境等进行采样检测,尽快明确传染源。对确定为感染动物引起的传播,要科学判定感染动物的共同暴露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并加强健康监测,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污染环境消毒、感染动物及其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传播隐患。对与感染动物共同养殖的其他家养动物、所在养殖场的所有动物开展风险排查,加强寄生蜱监测,使用驱蜱药物进行寄生蜱防制。感染动物来源及去向涉及其他地区时,疫情发生地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协调有关地区开展溯源调查工作,防范疫情传播蔓延。
(四)聚集性疫情终止条件。
本起聚集性疫情最后1例病例的最后1例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人员自接触或暴露之日起14天内,该起疫情所有的密切接触者或共同暴露人员、病例所在自然村或社区中无新增病例,可判定为本起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包括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基因测序等,应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操作。及时采集病人急性期(发病后1—2周)血清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可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病程第2—4周)血清标本进行血清学检测明确诊断。现场调查时,可采集蜱媒、宿主动物血液和环境标本进行病原检测。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及时将标本送至具备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开展检测。
七、预防措施
(一)加强蜱媒综合防制。
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加强村居民宅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乡间小路两侧的杂草、灌木丛,清除蜱媒孳生地。重点省份可在既往报告病例较多的村、社区周围与山坡连接地带设置约1米宽隔离带,通过垫铺砂砾、水泥硬化等方式,降低蜱媒在日常生活区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强猫、犬等宠物,以及家养牛、羊等牲畜的寄生蜱清理;平整家畜圈舍地面,清除圈舍周边杂草,减少蜱寄生风险。
(二)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采茶、田间劳作等人员防护知识科普宣传和健康风险提示,倡导工作期间戴手套、穿长衣长裤并扎紧袖口裤脚、喷涂驱避剂,避免蜱叮咬。指导牛、羊等养殖人员科学使用动物驱蜱药物,定期清理动物体表寄生蜱,保持圈舍清洁。
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进山路口、茶园、林区、公园、景区出入口等设置提醒蜱叮咬和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标识牌,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防蜱应急物资点,配备驱避剂、消毒药品、镊子等防护物品。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收治患者,健全院内感染控制制度;对有出血表现的重型、危重型患者严格隔离管理,做好接触隔离和气溶胶传播防护措施;加强环境物品消毒,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指导医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应主动告知患者家属或陪护人员疾病传播风险和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出院和转运途中:医疗机构会同属地疾控机构建立“出院-转运-返家”对接机制,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将信息推送至属地疾控机构,会同疾控机构指导转运司机、陪护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终末消毒。
(三)加强健康科普宣教。
各地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节、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健康科普宣教,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就诊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防蜱灭蜱工作,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重点省份疾控部门要在流行季节前主动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在山区、丘陵、林地和景区强化避蜱风险提示,指导公众做好家养宠物、家畜寄生蜱清理,指导医务人员、病例陪护加强个人防护,提高防护技能,避免接触感染。引导疑似病例及时主动就诊和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八、工作要求
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综合防治、医防协同”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落实健康科普宣教、环境整治、蜱媒防制、病例早诊早治等措施。要及时对基层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疾控人员防控力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识别意识和诊断能力。各地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研判和调查处置,指导做好蜱媒监测与控制,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四早”要求,规范诊治,落实住院病例隔离管理,畅通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转诊和救治渠道,减少人际传播,降低死亡病例发生风险。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