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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八)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14097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八)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6421281343830101ZX


F26CTXL10038

水洗姜

噻虫胺 、噻虫嗪

赤壁市银农惠生活超市

2026-02-04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水洗姜47.169公斤货值752.18,已销售47.169公斤;购进龙眼20.604公斤,货值490.08元,已销售20.604公斤,均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水洗姜、龙眼属生鲜产品,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售出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产品不合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第一时间召回问题食品,保障消费者权益;2、全力配合监管清查,规范问题产品处置;3、全面强化采购管控,严把进货查验关口;4、强化员工培训学习,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水洗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在采购产品时严格执行了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并保存了相关购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5.通报移送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2

XBJ26421281343830103ZX

F26CTXL10040

龙眼

二氧化硫残留量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3

XBJ26421281343830076ZX

F26CTXL10013

毛芹(芹菜)

噻虫胺

赤壁市轻松购生活超市同城上都店

2026-02-05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毛芹10公斤,货值99.6元,已销售9.892公斤;购进螺丝椒11公斤,货值153.56元,已销售10公斤;均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毛芹、螺丝椒均属生鲜食用农产品,毛芹扣除在销售过程中损耗的0.108公斤,其余9.892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螺丝椒扣除在销售过程中损耗的1公斤,其余10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采购毛芹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产品不合格;购进螺丝椒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经营店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召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全体食品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调落实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关,建立健全的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螺丝椒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毛芹、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毛芹严格执行了供货者资质查验,保存了相关购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销售螺丝椒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叁角;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4

XBJ26421281343830078ZX

F26CTXL10015

螺丝椒(辣椒)

噻虫胺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5

XBJ26421281343830129ZX

F26CTXL10049

鲜龙眼

二氧化硫残留量

赤壁新福佳商业零售有限公司

2026-02-05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220公斤,共计220公斤,货值6072元,已销售180.5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销售食用180.52公斤,生鲜损耗39.48公斤。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合格。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把控进货渠道,厂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方可进货。2、产品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方可上架销售。3、厂家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到货单据,销售台账必须留存备查。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6

XBJ26421281343830181ZX

F26CTXL10118

腊鸭腿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赤壁市天乐易购北站购物广场

2025-12-12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腊鸭腿29.7公斤,共计29.7公斤,货值343.2元,已销售29.7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合格。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经营店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召回售出的不合格腊鸭腿;2、组织本店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供货者经营资质查验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关,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台账。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腊鸭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执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保存了相关购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7

XBJ26421281343830167ZX

F26CTXL10104

小台芒(芒果)

吡虫啉

赤壁市一号果仓印象超市店

2026-02-06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小台芒30公斤,共计30公斤,货值648元,已销售18.14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属生鲜食用农产品,扣除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损耗11.855公斤,其余18.145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经营店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召回不合格小台芒;2、组织本店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供货者经营资质查验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关,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台账。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小台芒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玖拾壹元玖角伍分;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购进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8

XBJ26421281343830116ZX

F26CTXL10068

螺丝椒(辣椒)

噻虫胺

赤壁市天乐易购有限公司富康路店

2026-02-07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螺丝椒18公斤,共计18公斤,货值215.28元,已销售15.99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属生鲜食用农产品,扣除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2.01公斤,其余15.99公斤已全部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经营店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召回不合格螺丝椒;2、组织本店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供货者经营资质查验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关,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记录台账。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螺丝椒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壹元壹角玖分;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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