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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123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

春夏季节交替,暑期高温潮湿环境易促使致病性微生物快速繁殖,食物腐败变质风险上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显著增高。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高温天气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提示如下:

一、从严管好从业人员,筑牢人员安全防线。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凡存在腹泻、呕吐、发热、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人员,一律调离食品操作岗位,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须规范穿戴工装、口罩,严格落实手部清洁消毒要求,重点防范从业人员携带大肠埃希氏菌等致病菌上岗操作和污染食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二、从严把控原料验收,守住源头安全关口。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资质过期、注销或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应及时更换;学校应安排专人验收原料,对入库食材逐批核验资质票据、检验报告和食材品质,确保货证相符、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三、从严规范储存管理,防范食材变质风险。严格分类储存各类食材,生鲜肉类、肉制品等易腐食材及时冷藏冷冻,冰箱(柜)温度需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使用前要检查感官性状,如有异味、拉丝、变色等腐败迹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干制木耳、银耳、米线(米粉)等食材应即泡即用,泡发时间不宜过长(通常不超过4小时),泡发后如发现异味、黏液或表面发黏,立即废弃。

四、从严规范加工操作,严控过程安全风险。所有食材要烧熟煮透,烹饪后的易腐食品,烹饪完毕至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应在60℃以上保温或5℃以下冷藏。肉类食品使用前应按需解冻,解冻后应一次性用完,严禁反复解冻、冷冻,避免在高温环境下长期放置加工制作的肉类食品成品和半成品,防止产气荚膜梭菌大量繁殖引发食源性疾病。严禁加工、供应隔顿或隔夜未彻底加热的肉类制品。鸡蛋应清洗后再进入加工操作间,并烧熟煮透,防止沙门氏菌污染引发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从严清洁消杀环境,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食堂餐厅、操作间、库房、更衣室等区域进行清洁消杀,清理卫生死角、积水油污,保持通风干燥;每餐次使用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彻底清洗、消毒(煮沸、蒸汽或使用消毒柜),消毒后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抹布、刀具、砧板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请各类学校食堂高度重视,对照以上风险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高温季节师生饮食安全。

赤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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