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三)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0160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三)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5421281487133929 | 202504061 | 小核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赤壁市万果香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2025-10-11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8.5公斤,共计8.5公斤,货值187元,已销售8.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没有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培养;2、做到销售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要许可证及合格证明和进货单据,保证进货食品和各项标准符合要求;3、做到无资质和无进货单据发票的供货商不购货,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柒元;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GZJ25420000003433387 | (2025)GJS1-01816 | 颗粒青砖茶 | 胭脂红 | 武汉市江岸区刘雨峰丰食品经营部 | 2024-12-07 | 湖北省赵李桥茶厂有限责任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生产青砖茶800罐,共计320公斤,货值16400元,已销售400罐,库存400罐,封存643罐,召回243罐,下架0罐。 未完全召回原因:部分产品已销售食用,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原料问题。 原因详情:拼配该款不合格青砖茶使用的原料不合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大对原料供应商供货检验,不定期到供应商那里对原料农残、氟、色素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每天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考核;2、进货检验时加大取样涵盖面和数量;3、所有原料进厂必须检查农残、色素等项目,收到合格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4.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青砖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肆佰柒拾肆元壹角;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①东佳书院101片;②三国赤壁144片;③楚韵经典1060片;④颗粒青砖茶643罐;⑤红茶沫原料670公斤。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3 | DBJ25421200487133994 | 202504135 | 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赤壁市周十水果店 | 2025-10-19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12公斤,共计12公斤,货值168元,已销售1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4 | XBJ25421281487133993 | 202504134 | 花生米(生) | 黄曲霉毒素B₁ | 赤壁市秀玲食品店 | 2025-10-17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花生米(生)11.5公斤,共计11.5公斤,货值322元,已销售11.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米(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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