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32003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二)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消毒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XBJ25421281487534056     

B8FA23023B8F60D2141    

方形不锈钢菜盘       

大肠菌群

赤壁市六五团膳餐       

2025-10-23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菜盘火锅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使用完毕。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消毒柜消毒时间不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餐具送入洗消间后,由专人清洗餐具,餐具按不同种类分开浸泡清洗干净。2、客人使用的碗筷、碟子等放入消毒柜中消毒,保证足够的时间,菜盘、汤碗等大型餐具使用消毒液浸泡之后用净水清洗干净。3、餐具消毒到位后,由专人放置到保洁柜备用,开餐前15分钟才摆放上桌,避免空气中的细菌和灰尘降落在餐具上。

4.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2

XBJ25421281487534057

B8FA23023B8F60D2142

小不锈钢火锅

大肠菌群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消毒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3

XBJ25421281487534070     

B8FA24015B8F60D2170     

蓝色菜碗    

大肠菌群

赤壁市合心酒楼服务有限公司     

2025-10-24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蓝色菜碗、棕边菜碗、不锈钢小火锅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均已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使用完毕。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消毒柜消毒时间不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餐具送入洗消间后,由专人清洗餐具,餐具按不同种类分开浸泡清洗干净。2、客人使用的碗筷、碟子等放入消毒柜中消毒,保证足够的时间,菜盘、汤碗等大型餐具使用消毒液浸泡之后用净水清洗干净。3、餐具消毒到位后,由专人放置到保洁柜备用,开餐前15分钟才摆放上桌,避免空气中的细菌和灰尘降落在餐具上。4、定期对消毒柜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4

XBJ25421281487534071

B8FA24015B8F60D2171

棕边菜碗

大肠菌群

5

XBJ25421281487534072

B8FA24015B8F60D2172

不锈钢小火锅

大肠菌群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消毒日期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6

XBJ25421281487534266     

B8FA29019B8F60D2668    

白色砂锅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赤壁市名宴餐饮店     

2025-10-29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白色砂锅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使用完毕。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餐具清洗后,清水冲洗不彻底。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餐具送入洗消间后,由专人清洗餐具,餐具按不同种类分开浸泡清洗干净。2、客人使用的碗筷、碟子等放入消毒柜中消毒,保证足够的时间,菜盘、汤碗等大型餐具使用消毒液浸泡之后用净水清洗干净。3、餐具消毒到位后,由专人放置到保洁柜备用,开餐前15分钟才摆放上桌,避免空气中的细菌和灰尘降落在餐具上。

4.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分享到:
./t20251208_4149352_app.shtml
./t20251208_4149352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