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314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加工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5421281487132801 | 202502923 | 糖包(自制)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何家风(个体工商户) | 2025-08-22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糖包20个,共计2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2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糖包数量有限,是现做现出售的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当事人制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程。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培养;2、做到销售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要许可证及合格证明和进货单据,保证进货食品和各项标准符合要求;3、做到现场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程,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 4.行政处罚: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糖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本局将该案移送赤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给赤壁市公安局。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XBJ25421281487132674 | 202502796 | 金干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赤壁市优客来百货营业部(个体工商户) | 2025-08-16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金干龙眼8.05公斤,共计8.05公斤,货值173.88元,已销售4.0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4.05公斤,剩余4公斤因运损或销售时间过长腐烂,已自行销毁。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该批次龙眼的检验报告。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积极召回已销售的龙眼;2.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各类食品,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票证以及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3.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超标的金干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采购龙眼未留存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未查验该批次龙眼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柒元伍角;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