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219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社局
名       称: 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就业信息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二)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
义务:1.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个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
(五)申请资料
1.单位就业登记:
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2.个人就业登记: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
(八)咨询电话
0715-5332870
二、失业信息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二)对象范围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五)申请资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地点(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
(八)咨询电话
0715-533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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