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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219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社局

名       称: 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就业信息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二)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

义务:1.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个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申请条件

劳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

(五)申请资料

1.单位就业登记:

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2.个人就业登记: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办理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

(八)咨询电话

0715-5332870


二、失业信息登记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二)对象范围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权利: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义务: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定期接受职业指导;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

(五)申请资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六)办理地点(方式)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或短信。

(八)咨询电话

0715-533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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