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2194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社局
名       称: 2026年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二)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
(二)对象范围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请资料
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将办理资料提交到赤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综合窗口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微信小程序或者支付宝“电子社保卡”。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若不符合政策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将申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进行登记。
3.审核。每月发放前,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审核通过人员社保卡中,并同步代缴医疗保险。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短信
(九)咨询电话
0715-5332817
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对象范围
参加了失业保险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在外地已缴纳失业保险;
2.本地新入职职工且已缴纳失业保险或本地户籍。
(四)申请资料
身份证、第三代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受理。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
3.审核。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若满足受理条件,则接收转入申请;不满足受理条件,则审核不通过。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赤壁市平安路9号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综合受理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
(九)咨询电话
0715-5332817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