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佳达科技有限公司镀膜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19255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6〕1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赤壁佳达科技有限公司镀膜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佳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壁佳达科技有限公司镀膜机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赤马港街道砂子岭社区蒲圻大道与银轮大道交岔路口东侧赤壁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二栋一楼。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租赁赤壁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用地面积1920m²,配套设置8台喷砂机和1套电弧喷铝机及相关配套设施,形成年喷砂5600套镀膜机配件、年喷铝300套镀膜机配件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和喷铝工序产生的喷铝粉尘。
项目喷砂工序共设置8台喷砂机,每台喷砂机配备一套滤筒收尘器,喷砂粉尘分别经滤筒收尘器处理经密闭管道引至2套布袋除尘器(每4套喷砂机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项目喷铝工序采取独立密闭作业区,喷铝房设置通风口,废气经通风口密闭管道引至1套“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RO膜反冲洗水、产品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纯水制备浓水、RO膜反冲洗水和产品冲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通过赤壁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排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赤壁融盛投资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赤壁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放口排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以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纸箱、废金刚砂、废过滤材料、废滤筒、除尘收集尘及废布袋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8吨/年、氨氮0.005吨/年、颗粒物:0.042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日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