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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关联产品的色谱分离纯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14157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5〕1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关联产品的色谱分离纯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叁生万物(赤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00吨食品添加剂及关联产品的色谱分离纯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咸宁市赤壁市中伙铺镇高新区光谷纵三路,总投资51800万元,占地面积约40000m²。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生产车间、4栋仓库、综合楼、储罐区、废水处理站、锅炉房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4条分离纯化生产线,通过单纯物理分离提纯,将市售工业级产品提纯得到高纯度食品添加剂。项目建成后生产高纯度食品添加剂2000吨/年及相关副产品,包括:生育酚500吨/年、角鲨烯500吨/年、磷脂油500吨/年、藻油EPA 500吨/年及副产品(中长链脂肪酸酯、植物蜡和植物甾醇)。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生物质锅炉废气、储罐区废气、生物质投料粉尘、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油烟等。

生产工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三级冷凝+一级油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24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投料粉尘经锅炉房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储罐区采取密闭储罐、安装呼吸阀、密闭管道输送、定期检测维护等措施来控制储罐区废气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通风系统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对调节池、缺氧池、污泥池等产臭构筑物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控制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生产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排放:

生产废水中的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锅炉排水作为喷淋塔补水,其他生产废水经“格栅+调节池+气浮池+二级AO生化器+混凝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口(DW001)排放。

厂区总排口(DW001)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网交由厂家回收,炉渣收集用于周边农户农田施肥,收集烟尘、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委处置。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硅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65t/a、氨氮0.017t/a、颗粒物0.234吨/年、二氧化硫0.796t/a、氮氧化物3.325t/a、挥发性有机物1.86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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