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204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任务目标
根据住建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要求列入危改的农户身份明确要求为“6类重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我办秉着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的原则,全力保障老百姓住房安全。
二、 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查存量危房
核查6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一是核定对象。市危改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6类农户信息与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部门搞好对接和认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情况属实。二是搞好房屋危险性鉴定。通过村、镇、规建办、危改办对房屋进行简易鉴定,确保6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性鉴定全覆盖,并把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告知农户,其鉴定报告书资料放入危改农户档案。
(二)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
1、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对象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对象名单;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先确定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对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村级评议。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评议结果需要评议人员签字、按手印。
5、联合审核。各乡镇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要开展本级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初步联合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村振兴、财政、民政、发改、等部门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家庭成员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6、三级公示。各乡镇严格执行村、乡镇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公示。其中村级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家庭人口、6类重点对象类型)、房屋危险性等级、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等。
宣传制度。各乡镇应宣传制度,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告知农户。
(三)合理控制建设面积,提升改造效果
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坚持既保障基本居住安全又不提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拆除重建的房屋原则上按人均25平方米建设不得超标建设、豪华装修。
提升改造效果。各乡镇要按照市危改办印发的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改造,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图集落地使用。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注重与农村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坚持基本质量安全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18〕172号)的要求,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引导农户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加强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各乡镇、村要开展现场质量巡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市危改办也将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积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合同。在指导服务过程中凡是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加强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市危改办组织各村、镇、规建办、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凡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为不合格的则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否则停发其危改资金。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补助资金标准C级不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平均值。实施自建的,实行由市财政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
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布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到户后1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在村务公开栏。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严格执行危改办指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完善纸质档案。建立健全村级、乡镇、市农村危房改造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按照统一下发填报模板,逐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待竣工验收后,整理好纸质档案,统一上交市危改办保存归档。
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各乡镇应将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展情况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将合格后的档案信息100%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合作
市危改办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乡镇定期通报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协调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全力以赴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应按照本地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或完善2026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各乡镇要将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补助政策,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有补助也建不起房的问题,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各乡镇要多渠道整合、筹措资金,帮助其解决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各乡镇应保障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市农业农村局、危改办安排的工作经费不得挤占、挪用,确保用于农村危改工作上,保证危改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市危改办将及时公开任务分配情况,乡镇要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农户本村任务资金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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