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赤政征补公告〔2026〕030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158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赤政征补公告〔2026〕030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2026年4月12日发布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以来,赤壁市人民政府对拟农用地转用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赤壁市人民政府组织了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官塘驿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进行转用。现将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赤壁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赤壁市拟转用官塘驿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共计0.39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官塘驿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总面积0.39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39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地上房屋、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详见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70.0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1.0399万元、安置补助费16.5598万元,合计27.5997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农业人员拟采取货币安置。其他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3〕12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国有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官塘驿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官塘驿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的权属、个人建设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使用土地上相关权利人认为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以单位名义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赤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转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渠道: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5270257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官塘驿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并已在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hib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土地范围图
2.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
3.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