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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6-2191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赤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推进赤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全力防范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切实守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现就规范二、三、四轮车辆及老年代步车上路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行车辆范围

即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车辆上道路行驶:

1.未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悬挂合法号牌的两轮、三轮、四轮摩托车及电动车;

2.驾驶人未取得对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二、三、四轮机动车上路的行为;

3.经过非法改装、私自拼装,改变车辆原厂结构、参数的二、三、四轮车辆;

4.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俗称“老头乐”)、非标低速四轮车等无资质车辆。

二、从严落实违法查处举措

本通告发布后,赤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启动全域集中整治行动,通过定点严查、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无牌上路: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依法扣留车辆,给予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罚款处罚;

2.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拼装、报废车辆上路: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行驶,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非法改装车辆:对私自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责令车主限期恢复车辆原状,依法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三、便民办理 合规通行

为保障群众正常出行需求,兼顾执法温度与整治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开通便民绿色通道。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为合规车辆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考取对应机动车驾驶证,足额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法合规驾车上路。

四、限期淘汰非标车辆

所有不符合登记上牌条件的非标电动车、低速老年代步车,无合法上路资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车主自觉停止使用,主动淘汰更换合规车辆,严禁此类车辆再次驶入公共道路。

五、严肃追责阻碍执法行为

对拒不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阻碍公安民警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职人员带头严守规定

全体公职人员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本通告所有规定,杜绝驾驶、使用各类禁行车辆。一经查实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移交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赤壁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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