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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免招投标相关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31打印文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投标人负担,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不断优化提升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赤壁市减免招投标相关费用,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事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原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已废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已取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取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因我市已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全市进场招标项目均不得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三、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所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鼓励以保险、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保证金。对于进场招标的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免收投标保证金措施。若招标人认为项目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允许投标人使用保险、电子保函、信用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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