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市委党校,市档案馆,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党组:
市委研究,决定:
贺炳红同志任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新店镇党委委员职务;
褚峥同志任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免去其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王清明同志任市档案馆(史志研究中心)副馆长(副主任),免去其黄盖湖镇党委委员、党委统战委员职务;
余琎同志任市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余家桥乡党委委员、党委宣传委员、妇联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