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天气转凉,天干物燥,火灾风险级别不断升高。为进一步增强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二、重点任务
1.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依法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
(一)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包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三)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体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必须为A级。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间宿舍配备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
(四)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采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网做可燃性能测试,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取样,燃烧性能测试应留下文字及照片等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一律撤出施工现场。
(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六)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七)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查和维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3.落实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准备
各项目要加强工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严格执行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好救援物资、队伍和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各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期限,自行整改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12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8日)。对前期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人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开展工作。
(二)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赤壁市住建局安监股将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等处罚。
(三)强化值守,应急处突。各单位要完善值班值守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和细化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人员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冬季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全力组织抢救,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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