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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壁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0打印文章

吴纯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赤壁市天然气安装乱收费现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安装收费问题,切实加强燃气企业经营监管,我局已组织专班核实燃气企业安装收费问题。

一、安装收费情况

专班人员针对建议中提到的蒲圻街道南门邮政小区2-3-101室7150元燃气安装费进行询查。首先,此户在交付相关费用前,赤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踏勘,依据现场施工情况告知用户费用组成及价格,用户在知晓、同意后将相关费用交付赤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其次,该公司在用户缴纳费用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明细显示,材料费用为4380元。其中主材费用3554元(含安装)、辅材826元。所收费用均在用户知情,未强制用户缴费的情况,双方协定的情况下进行。

二、建议回复

1.我局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行业主管

责任。依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企业经营监管,对不合理的问题,督促燃气企业予以整改。责成赤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多途径公示相关费用的价格。

2.目前,赤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主城区燃气管网覆盖

率已达90%,基本满足居民用气需求及安装意愿。同时,赤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针对老用户安装,提前与社区对接联动宣传。告知安装费用及相关事项,根据用户意愿进行燃气安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

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从这一条上理解,红线内燃气管道与设施共用部分的产权归属应为业主共有。燃气公司承担红线外燃气管道与设施的建设。因此,红线内燃气管道与设施的相关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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