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指南
为规范本市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活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赤壁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首次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指导原则: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全程组织、指导和监督。
2.业主自治原则: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3.合法合规原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4.公开透明原则:整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三、成立条件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2.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启动成立程序。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导监督机构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程组织、指导和监督;
(2)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具体工作;
(3)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备案管理。
(二)筹备组
筹备组是负责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临时机构,工作期限自组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五、详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成立筹备组(10-15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住建部门;业主联名也可以向住建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住建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提交申请材料
向住建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①《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申请书》;
②《业主联名签名表》(包含房号、业主姓名、建筑面积、联系电话、签名);
③联名业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④联名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说明。
3.受理与成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阶段:筹备组成立与工作开展
4.成立筹备组(30日内)
组成人员:筹备组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产生方式:业主代表通过业主推荐或自荐产生;
公示要求: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业主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5.筹备组工作内容(60日内)
(1)确认业主身份、人数及专有部分面积
①建立业主名册;
②确认投票权数。
(2)起草相关文件
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②《管理规约(草案)》;
③《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3)制定会议方案
①确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电子投票等);
②拟定会议时间、地点;
③制定投票办法。
(4)确定候选人
①制定候选人产生办法;
②接受业主报名;
③进行资格审查;
④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6.公告公示
将以下内容公告15日:
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②管理规约(草案);
③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④候选人名单;
⑤会议召开方案。
第三阶段:召开会议与投票选举
7.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按照公告方案组织投票
表决事项包括:
①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通过《管理规约》;
③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8.投票与监票
①设置投票箱或采用电子投票;
②委托投票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③组织监票、计票小组;
④公开唱票、计票。
第四阶段:结果公示与备案成立
9.公示选举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大会决议、委员选举结果、得票情况;
10.业委会首次会议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召开首次会议,推选出主任、副主任等人选。
11.办理备案手续
选举产生后30日内,向以下单位备案:
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②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材料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大会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情况报告、筹备组工作情况报告;
12.正式成立
①领取《备案证明》;
②刻制印章;
③开立公共银行账户;
④开始履行职责。
附件: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2.管理规约(范本);
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
4.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范本);
5.备案申请表(模板)。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