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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赤壁市妇幼保健院中心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和《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约定内容,终止赤壁市妇幼保健院中心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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