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和《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约定内容,终止赤壁市妇幼保健院中心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