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和材料
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确保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与市统筹区内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提供全部或部分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服务,达到申请条件后经评估合格且符合区域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的,按规定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需符合《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33号)有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签订协议管理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在协议管理有效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
(二)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得分不低于75分(含)或考核等次为B级及以上。
(三)定点医药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功能的应用,医疗保障、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联通,完成接口改造,确保网络联通正常,数据传输准确。
(四)在医保结算、药房取药等关键点位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档案管理硬件设施,保存监控视频不少于2年。
(五)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应承诺其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的最高价,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的,应承诺其销售的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本统筹区三级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格的最高价,销售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六)定点零售药店应对所销售的药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明确的医疗保障用药标识,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定点零售药店应实行明码标价,至少保证有1名执业药师在专区负责药品审方。供应和储备相应门诊慢特病药品应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用的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应使用一体化的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实时上传门诊慢特病结算信息及药品入库、销售、库存等相关记录。
二、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咸宁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附件3);
3.承诺书(附件4)。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咸宁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2);
2.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附件3);
3.承诺书(附件4)。
附件1
咸宁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定点医疗机构名及医疗保障机构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医疗保障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性质 | 非营利口营利口 其他□ | ||
年度总收入 | 年度总支出 | ||
单位地址 | |||
所属县(市、区) | |||
统一组织机构代码 | |||
医疗机构许可证号 | |||
执业范围 | |||
近1年内有无被医保部 门暂停或中止定点医 疗机构(含内设科室) 医保服务协议记录 | |||
近2年内有无退出门诊慢特病管理记录 | |||
年度定点机构绩效考核情况 | |||
慢特病集采 药品种类 | |||
单位参保编号 | 参保时间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无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提出申请。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任何后果或不良影响,本单位一律自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年月日 | ||
附件2
咸宁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及医疗保障机构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性质 | 连锁:直营口 非连锁:个体□ | 加盟口 有限公司口其他口 | |||
年度总收入 | 年度总支出 | ||||
单位地址 | |||||
所属县(市、区)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
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间 | 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近1年内有无被医保部门暂停或中止定点医疗 | |||||
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记录 | |||||
近2年内有无退出门诊 慢特病管理记录 | |||||
年度定点机构绩效考核情况 | |||||
慢特病集采药品种类 | |||||
单位参保编号 | 参保时间 | ||||
人员构成 | 执业药师数 | 中药执业师:人;西药执业师:人; |
从业人员数 | ||
其他人员数 | ||
合计 | ||
执业药师姓名 | ||
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 | ||
执业药师医保参保地 |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 |
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诺遵守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无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如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被取消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再提出申请。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任何后果或不良影响,本单位一律自行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备案 | 年月日 | |
附件3
门诊慢特病药品供应配备情况表
单位名称: 医疗保障机构编码:
病种名称 | 主要用药品种配备情况 | 备注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 | ||
备注:1.请填写药品配备情况(名称、数量);
2.经营医疗保险药品种数按照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种类为准,西药种类按通用名计算、中成药种类按目录中的类别计算
承诺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医药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
经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文件,经自查符合咸宁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条件,自愿承担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服务,自愿申请成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现郑重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申报前三年未发生过欺诈骗保行为; 2.成为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后,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所售慢性病药品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或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药品价格不高于承 诺的价格; 3.直接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或功能完善的、能够与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连对接的“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 4.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及社会监督; 5.能够对就医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建立档案管理,进行随访管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6.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或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及准入要求的,接受解除协议及其他相应处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 |||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