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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书赤壁市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书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9-08-29打印文章

201981日起,咸宁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执行以下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由政府给予参保补贴

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参保补贴。

二、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分级诊疗制度

农村贫困人口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在县域外指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或经转诊在县域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享受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报销手续可在定点医院窗口一次结算,在一张结算单上结账。具体政策如下:

(一)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如乡镇卫生院),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如县人民医院)。县域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5%(如咸宁市市级医院、省级指定转诊医院)。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2.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设为65%70%80%

3.医疗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基本住院救助,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10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低保对象、其他农村贫困人口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按72%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住院救助限额标准分别为3万元、2万元。

(二)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般在乡镇卫生院购药,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直接结算。

(三)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由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或经转诊在县域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80%的,或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

特别提醒:县域外就医不享受免缴住院押金政策。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以上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按普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报销。

四、政策咨询、转诊备案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赤壁市医疗保障局:0715-5332308

转诊备案电话:赤壁市医疗保障局:0715-5332792;

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如在实际操作中有出入的,请以医疗保障部门调整颁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赤壁市扶贫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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