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赤减办发〔2020〕6号
赤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区):
《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需要。
2020年7月31日
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安排
实施方案
2020年6月以来,我市各乡镇遭受了不同程度洪涝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为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特制定《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一、救助方针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和“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资金来源
1、鄂财建发【2020】87号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中安排59.04万元;2、本级自然灾害资金14.71万元。
三、使用范围
用于解决因洪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四、救助对象类别及救助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文件精神,其中:1、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五、发放程序
(1)对象申请(含口头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后报应急管理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乡镇建立台账于8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救助措施和要求
1、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2、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下拨各地救灾款物进行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主管部门。
附: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下拨资金合计 |
备 注 |
蒲圻办事处 |
11.75 |
|
陆水湖办事处 |
0.65 |
|
赤马港办事处 |
36.32 |
|
赵李桥镇 |
3.91 |
|
新店镇 |
0.3 |
|
茶庵岭镇 |
0.06 |
|
中伙铺镇 |
2.14 |
|
官塘驿镇 |
3.24 |
|
神山镇 |
0.04 |
|
柳山镇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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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盖湖镇 |
13.64 |
|
车埠镇 |
1.52 |
|
赤壁镇 |
0.1 |
|
余家桥乡 |
0.02 |
|
合 计 |
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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