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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6打印文章


赤减办发〔2020〕6号

赤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区):

《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需要。



2020年7月31日

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安排

实施方案


2020年6月以来,我市各乡镇遭受了不同程度洪涝灾,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为了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资金来源情况,特制定《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一、救助方针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和“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资金来源

1、鄂财建发【2020】87号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0万元中安排59.04万元;2、本级自然灾害资金14.71万元。

三、使用范围

用于解决因洪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四、救助对象类别及救助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文件精神,其中:1、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2、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五、发放程序

(1)对象申请(含口头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后报应急管理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乡镇建立台账于8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六、救助措施和要求

1、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2、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下拨各地救灾款物进行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主管部门。

附: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0年洪涝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下拨资金合计

蒲圻办事处

11.75


陆水湖办事处

0.65


赤马港办事处

36.32


赵李桥镇

3.91


新店镇

0.3


茶庵岭镇

0.06


中伙铺镇

2.14


官塘驿镇

3.24


神山镇

0.04


柳山镇

0.06


黄盖湖镇

13.64


车埠镇

1.52


赤壁镇

0.1


余家桥乡

0.02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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