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办、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接咸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咸安办文〔2018〕68号),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已决定自7月24日12时将咸宁市气象灾害(高温)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III级。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提升咸宁市气象灾害(高温)Ⅳ级为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温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温天气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咸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侥幸心理,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处置得力。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
二、突出重点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
(一)各乡镇、十七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工作,做好高温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应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高温季节特点
,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燃气、冶金、水上交通、人员聚集场所等高危高温作业岗位、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及时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重点要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的督查检查,加强高空作业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加强火灾防范和用电管理,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商贸企业高温季节用电、用气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加强高温季节职业健康防治监管,督促企业抓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二是加强对辖区内、本行业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充足。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本单位应急准备工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高温天气应急演练。三是加强本单位重点部位防范工作,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等制定一对一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三、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及预警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密切关注高温、强降雨、雷电、台风、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灾害信息并传达到本单位每一名从业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停产、停工、撤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值班状态,执行救援任务,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出动信息报告到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努力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018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