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童志明、沈立志、张永胜、余哲夫、彭永宏、谢金华、凌晨、程陆水、孙光华、卢敏、万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雪峰山景区旅游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立足雪峰山生态优势与发展潜力,为提质升级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思路,我们对此深表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结合市委编办、市林业局、陆水湖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回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雪峰山风景区管委会
您建议成立专门的雪峰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开发管理工作,但由于雪峰山风景区的开发管理涉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陆水湖街道、市林业局、市陆管委等多个单位的职责,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市县机构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政策口径》相关规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名称也不称委、办、室,局、处等。同时,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等职责。因此,在市委编办进一步论证雪峰山风景区开发管理工作可行性后,暂不新设雪峰山风景区管委会,待雪峰山开发利用到一定程度,再酌情考虑在文旅局下设或整合设立机构负责协调雪峰山开发管理具体工作。
二、关于雪峰山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您提出在雪峰山顶现有平地修建停车场,因地制宜修建小型体育健身和休闲娱乐设施、打通雪峰山顶到观景平台最后约600米的地面硬化工程等建议,陆水湖街道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如对雪峰山皂雪线5.8公里上山道路进行维修并铺设沥青,开展雪峰山生态涵养示范区项目招商引资等。经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建议中所提及的“防火通道”,实为供游客步行的简易道路,不符合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及防火线建设标准。同时比对《赤壁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通往后来已修建亭阁的通道路线属于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I级保护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第42号令<修改>)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故延伸防火通道存在法规政策限制,属违规行为。市林业局也将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关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安排部署,积极申报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同时加大征占用林地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严格重点林区野外火源管控,防止人为失火,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三、关于运营开发与文旅融合探索
针对“要恢复原招待所的运营,建议招待所命名为雪峰山庄”建议,雪峰山原有剑石山庄,该资产建筑面积2486.3㎡,划转前用于对外经营、对内接待使用,划转时已荒废近12年,因年久失修未进行维护,建筑物主体、内饰已出现不同程度腐坏垮塌情况,目前一直属于闲置未运营状态,并于2021年该资产与羊楼洞古街资产一同打包抵押至汉口银行。对此,市文旅局将对接市文旅投,积极招引市场主体,探索适宜的开发运营模式。同时逐步推动蒲纺红色纺织文化与雪峰山生态资源联动,通过文化元素植入与业态创新,丰富文化内涵与体验层次。
感谢您对雪峰山发展的持续关注,我们将始终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发提质路径。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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