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卓越游泳馆)
发布时间:2025-09-05【打印文章】
[赤]撤罚决字〔2025〕第003号
当事人:赤壁市卓越游泳馆
地址:赤壁市鹏城清华府小区
2024年8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期间未保证配备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4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文综罚字〔2024〕007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全省文旅系统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工作,经评查组反馈意见指出本案所涉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定罚则中,未包含“警告”这一处罚种类,需立即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本机关经集体讨论研究后,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文综罚字〔2024〕007号),该决定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对当事人“经营期间未保证配备规定数量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罚则重新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联系人:刘伟
联系地址:赤壁市图书馆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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