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饶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及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乡村医生身份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对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用制,并在村卫生室执业。
二、建立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
(一)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多种形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十二)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 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可以视实际情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根据单位参保登记事项清单,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统一信息机构代码。参保单位相关资料齐全可以到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参保登记后,再申报参保人员信息。已参保单位可直接申报人员增减变动。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医保费率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0%。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职工个人缴纳2%,并实行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二)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
1.乡村医生属于“半农半医”的性质,游离于企业职工之外的一个群体,目前省人社厅没有针对这个群体出台相应的参保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凭身份证自愿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从参保之月起开始缴费,按照20%的缴费比例,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2022年最低年缴费标准为8280元)。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可以到所在社区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乡村医生参保后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2022年10月份我市已出台了《赤壁市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实施方案》。一是在此方案出台之前,在村卫生室工作到60岁(女55岁)及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1500元/年/人标准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5年。2020年我市295名乡村医生全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财政列支一次性补助234万元,补助在岗乡村医生21万余元。2021年补助在岗乡村医生资金24.45万元。2022年补助在岗乡村医生资金21.75万元。
(三)解决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的老有所养
为了解决乡村医生生活困难和老有所养问题,2017年7月我局出台了《赤壁市解决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对全市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困难乡村医生实行生活补助。对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到龄离岗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根据工作年限,给予240--300元/月的生活补助。自2017年起,每年发放补助资金100万元左右。
三、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2022年我市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3.4427万元,2022年,全市村卫生室医疗收入138.358万元,公卫经费535.12万元,基本药物补助经费85.2万元,运行经费71万元,财政补助64.32万元,合计补助915.748万元。
(一)基本医疗收入: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办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和咸宁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日门诊刷卡金额(含一般诊疗费)45元和25元的限制。结合《咸宁市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自查整改工作方案》,2020年起医保局对全市14个乡镇16所卫生院163所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做到精准测算并及时拨付,持续落实村医一般诊疗费收入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二)公共卫生收入: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文件精神,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利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与拨付挂钩,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要在开展绩效评价后根据结果及时拨付。2022年共计发放村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535.12万元。
(三)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政策: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万名社区医生便民服务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1〕53号)、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函〔2022〕16号)精神,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室每年3600元提高至每室每年5000元,2023年增加到每年7000元。2022年,全市按照新标准发放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71万元。
(四)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咸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000元,我市于2022年对2021年毕业和原有的在岗大学生村医发放一次性就业生活补助54人,共计27万元。
四、推进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
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19〕25号)、《赤壁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赤卫健办发〔2020〕4号)文件,明确市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医共体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