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2、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我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卫生计生对外合作交流。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赤壁市卫计局部门决算单位由赤壁市卫计局本级、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蒲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市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市血防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二级机构决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分别总计75483.96万元和75608.6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56.27万元和5517.27万元,分别上升8.1%和7.87%。主要是2018年政府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和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增加导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48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38.18万元,占17.67%;上级补助收入60.5万元,占0.08%;事业收入61521.39万元,占81.5%;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563.89万元,占0.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60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59.88万元,占89.48%;项目支出7948.82万元,占10.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13338.18万元和13474.5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15.6万元和3988.4万元,上升38.6%和42%。主要是2018年政府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导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7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82%。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88.4万元,增长42%。主要是2018年政府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导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7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15.49万元,占9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万元,占0.01%;住房保障(类)支出257.09万元,占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29.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74.5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2.72%。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项目需要跨年度实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75.85元,其中:人员经费691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10.7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2.57万元,占3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8.2万元,占60.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2.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8年公务车购置数0辆,决算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2.5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部门保留公务用车4辆,业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6.23万元,下降16.76%。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2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属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583个、来宾95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5.51万元,下降21.6%。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0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我单位共组织对3个一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13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91.7万元,执行数为269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各项指标基本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全年共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70293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传染病及时报告率、审核率及传染病疫情处置率均达到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142496剂次,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基础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38321人,新生儿访视人数5144人,新生儿访视率76.4%;孕产妇管理人数4452人,孕产妇健康管理率76.7%,接受产后访视人数5164人,产后访视率89%;65岁及以上老年人管理人数达到40979人,健康管理率93%;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46467人,规范管理人数40912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91%;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5910人,规范管理患者人数14370人,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91%;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达到2436人,管理率达到89.89%,规范管理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66人,规范管理率89.0%;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达到37368人,管理率达到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达到33612人;免费检查疑似肺结核患者1530人,免费治疗结核病患者326人,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均达到9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未量化或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指标年度指标值。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63.57万元,为预算的9.7%,比2017年减少93.96万元,减少36.4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3.5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35.68万元,印刷费2.88万元,咨询费0.75万元,手续费0.42万元,水电费16.99万元,邮电费12.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7.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7.72万元,会议费1.9万元,培训费3.46万元,公务接待费11.91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7.41万元,福利费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其他交通费2.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7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3.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业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5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卫计局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用于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预算管理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