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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5-08-18打印文章

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326个,比2018年末增加2520个,增长37.0%;产业活动单位110496个,增加2701个,增长34.7%;个体经营户31960个,增加3867个,增长13.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9326

100.0

企业法人

7696

82.5

事业单位、机关法人

512

5.5

社会团体法人

159

1.7

其他法人

959

10.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0496

100.0

第二产业

1863

17.8

第三产业

8633

82.3

三、个体经营户

31960

100.0

第二产业

3456

10.8

第三产业

28504

89.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16个,占32.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99个,占11.8%;制造业1032个,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634个,占48.9%;住宿和餐饮业4030个,占12.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395个,占10.6%(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全市

9326

100.0

31960

100.0

农、林、牧、渔业

124

1.3

289

0.9

采矿业

30

0.3

制造业

1032

11.1

1955

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0.4

建筑业

600

6.4

1577

4.9

批发和零售业

3016

32.3

15634

4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4

2.9

2901

9.1

住宿和餐饮业

173

1.9

4030

12.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2

4.4

229

0.7

房地产业

305

3.3

76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99

11.8

708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0

7.9

513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6

0.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2

2.0

3395

10.6

教育

214

2.2

176

0.6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3

1.2

102

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0

1.9

375

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97

7.5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7282人,比2018年末增加14595人,增长14.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9554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0891人,减少1075人,下降2.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6391人,增加15670人,增长25.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7687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336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0565人,占2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470人,占14.9%;批发和零售业14475人,占12.3%。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778人,占44.8%;住宿和餐饮业10565人,占13.6%;制造业7820人,占10.1%(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人)

其中:

女性

全市

117282

49554

77687

32336

农、林、牧、渔业

678

224

1181

291

采矿业

248

46

制造业

30565

13377

7820

37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07

235

建筑业

9327

1670

4626

1026

批发和零售业

14475

6956

34778

1443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78

972

6469

1657

住宿和餐饮业

1771

1096

10565

50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68

652

455

177

金融业

419

212

房地产业

3915

1682

341

1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70

7047

1489

4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806

1041

1555

45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02

6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349

567

6517

3854

教育

9285

5571

517

3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09

3145

243

13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3

557

1131

6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827

389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43.2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99.68亿元,增长108.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3.44亿元,增加239.13亿元,增长87.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9.84亿元,增加460.54亿元,增长124.7%。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4.9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22.88亿元,增长118.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0.09亿元,增加151.59亿元,增长15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4.88亿元,增加171.29亿元,增长98.7%。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68.03亿元,比2018年增加63.7亿元,增长7.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51.33亿元,增加51.13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16.71亿元,增加114.85亿元,增长38.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

位营业收入

(亿元)

全市

1343.29

594.97

968.03

农、林、牧、渔业

2.21

0.19

6.04

采矿业

16.77

11.27

5.81

制造业

290.82

136.55

426.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8.77

44.00

54.18

建筑业

77.23

58.29

66.38

批发和零售业

56.91

31.23

185.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81

14.56

61.78

住宿和餐饮业

5.99

3.79

3.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5

0.58

12.28

房地产业

157.83

126.79

37.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50

121.51

71.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4

1.61

12.7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5.35

21.47

3.8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5

0.29

4.92

教育

19.62

3.11

5.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05

8.34

5.0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1

2.51

4.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26

8.87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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