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赤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股室:
为了加强我局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准确和合理使用,经研究,发布《赤壁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准确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活动。
第二章 数据管理与审核
第三条 设立专门的统计数据管理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由相关业务股室和统计数据管理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章 提供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 统计数据原则上应在法律法规许可和本单位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提供。
第六条 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提供;
(二)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提供;
(三)与合作单位在合法协议框架内提供。
第四章 提供流程
第七条 申请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数据提供申请表,详细说明数据用途、接收方等信息。
第八条 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九条 审批通过的数据,由统计数据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提供。
第五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保密的规定,确保统计数据不泄露。
第十一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数据,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建立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数据安全事件。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统计数据对外提供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统计数据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