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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5-08-05打印文章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5611

合同说明

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本合同书由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5.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

联系人: 朱斌  联系电话:13886536896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临空北路3-1号 

联系人姓名: 陈英 电话:13545702418  

单位开户名: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陂支行 

银行账号 17110201040007024 行号 1035210110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检查检测对象

赤壁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二、收费标准及检测费用结算

乙方抽检区域为赤壁市所在行政区域 ,检验批次数为570批次(普通食品440批次,食用农产品130批次),合同金额(检测费用)人民币569250.00元整 。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结清合同款项金额。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内容,经对方书面通知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检要求:依据抽检细则以及甲方提供抽检方案的相关要求,由乙方完成监督抽检样品的采集、确认以及检验工作,按时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并对监督抽检工作负责。

(二)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严格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按照被检食品的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相关部委有关规定,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并出具抽检报告。所有监督抽检结果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抽检时间安排以及时间节点:

本项目起止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1231日。

依据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抽样、检测计划及服务方案,2025125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抽检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甲方可在项目完成后一年内对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结果分析等方面询问乙方,并可要求乙方提供检测结果等数据。 

(五)项目验收方式:采用资料审阅和系统录入查看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监督抽检工作完成进度、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规范性进行期间核查和考核验收。

(六)数据质量要求:加强审核,通过人工第三方筛查等审核方式进一步确保每一环节的质量,降低退修率,符合省局要求的同一水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

(二)对乙方检测工作任务拨付抽检费用。乙方完成检测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无异议的甲方收到发票后20日之内拨付抽检费用。

(三)提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涉及的非标准检验方法。

(四)对乙方的监督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甲方考核不满意的,有权暂停乙方相应的检验工作,并要求乙方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整改符合甲方要求的方可恢复。

(五)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六)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或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重新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要求,确保具备所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

(二)具备保证完成监督抽检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

(三)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及检验工作。

(四)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应急要求,及时完成指定抽样地点、抽检单位类型的样品采集及检验工作。

)拥有安全有效的试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保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上报工作。

)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工作,及时提供抽检总结分析报告,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严格遵守甲方关于监督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结论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以及出现影响工作进度的特殊情况时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

)接受甲方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督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不得以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名义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单位承揽业务;在承担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同类食品的有偿服务协议及其他与本单位利益相关的工作;

3)不得接受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不发生利用监督抽检工作牟取利益的其他行为;

4)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用;

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监督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

6)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因乙方原因导致某一批次检测结果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批次检测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或地址更换应当立即书面告知对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双方的文件或者通知通过上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者地址(三者任选其一)发送即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签字):朱斌

乙方(签章):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陈媛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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