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液化石油气用户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5-01-23【打印文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提醒如下:
一、个人产权气瓶应当以协议方式委托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使用登记、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报废处理等工作;
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
三、民用气瓶每4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四、对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可以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望广大市民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自觉抵制超期未检、报废和安全状况不明的“黑气瓶”,确保我市燃气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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