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赤壁市监罚催〔2026〕Q-1号)
发布时间:2026-09-10【打印文章】
赤壁市卢琼西医诊所(个人独资):
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处罚〔2026〕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追加的罚款2000元;合计执行款4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樱 联系电话:15272700142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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