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赤壁市理养堂养生保健馆注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8-03【打印文章】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赤壁市监撤字〔2026〕004号

当事人名称:赤壁市理养堂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302MAE97D485C

法定代表人:于洋洋(身份证号码:230129********1519)

注册资本:拾万圆整

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日期:2025年01月06日

经查赤壁市理养堂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在本局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资料如下: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赤税 税个清〔2025〕16939号);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

4、个体工商户注销承诺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姓名:于洋洋,证件号码:230129********1519)。

经查明,2026年7月29日,本局接到赤壁市商务局工作联系函,该局在调取当事人相关法院诉讼信息资料时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7月16日在本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许可登记。而当事人由于2025年10月1日在未对220名会员进行退费的情况下突然闭店,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正在由赤壁市商务局引导相关会员开展民事诉讼。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7月16日,在向本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时,在其提供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中,书面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后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许可登记。但当事人于2025年10月,因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被本局立案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且其受到的罚款尚未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时,提交含有虚假承诺说明内容的虚假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行为。

相关证据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

2、清税证明(赤税 税个清〔2025〕16939号)一份;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截图一份;

4、个体工商户注销承诺书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姓名:于洋洋,证件号码:230129********1519)一份;

6、立案审批表一份;

7、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处罚〔2026〕216号)一份;

8、赤壁市商务局工作联系函一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6年7月16日在本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7月31日


附件:
分享到:
./t20260803_5189059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