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赤壁市监罚催〔2026〕B-1号)
发布时间:2026-07-06【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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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12月2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处罚〔2025〕37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一)缴纳罚款贰万元(¥20000元);(二)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贰万元(¥20000元),合计执行款肆万元整(¥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熊波 联系电话:19108670009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