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湖北惠发农业有限公司”等10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88号
赤壁市官塘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合作社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合作社2013、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合作社系一家2012年08月09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你合作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合作社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镇西湾村二十一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合作社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西湾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合作社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合作社2013、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合作社2013、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合作社《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81MA4CY2XL85》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2号
赤壁市官塘驿镇芳华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合作社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合作社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6年4月7日对你合作社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合作社系一家2016年10月10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你合作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1年7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我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合作社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工业园 )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合作社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合作社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合作社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合作社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81MA48C1XD6T》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89号
赤壁市弘万贝商贸商行: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商行涉嫌连续二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商行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商行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商行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商行系一家2023年07月06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市场主体。你商行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商行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商行的税务状态为“未税务登记”。
2026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商行《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振兴街435号(自主申报))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商行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官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你商行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商行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商行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商行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商行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商行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商行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商行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2302MACNXJ1Q03》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商行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4号
湖北红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本局于2026年4月8日对你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公司系一家2013年11月19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市场主体。你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公司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湖北省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五家岭水库 )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双丘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公司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公司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08380437XE》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1号
赤壁天城钙业冶金材料厂(普通合伙):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单位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状态显示“注销”。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单位系一家2008年12月03日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市场主体。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6年7月6日、2017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单位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欧家铺村 )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大贵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单位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单位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状态显示“注销”。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单位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6826565320》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0号
赤壁市绍辉生物燃料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合作社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合作社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合作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合作社系一家2016年12月08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你合作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11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合作社的税务状态为“未税务登记”。
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随阳村 )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合作社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随阳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合作社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合作社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合作社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81MA48J2KAXU》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6号
赤壁市开文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合作社涉嫌连续二年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合作社2013、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合作社系一家2013年05月30日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你合作社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19年7月11日、2020年10月13日、2021年7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1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合作社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合作社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合作社《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十八里畈村委会)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合作社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十八里畈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合作社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合作社2013、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你合作社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合作社2013、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合作社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81070750966L》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5号
湖北惠发农业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公司涉嫌连续二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公司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你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公司系一家2012年5月29日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你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2年7月8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公司的税务状态为“注销”。
2026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十里坪果园场 )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西湾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你公司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公司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你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公司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公司状态显示“注销”,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597157755N》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8号
赤壁市旺拓玛商贸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经营部涉嫌连续二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部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经营部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经营部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经营部系一家2023年07月06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市场主体。你经营部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经营部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经营部的税务状态为“未税务登记”。
2026年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经营部《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镇化工路397号(自主申报))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经营部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官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你经营部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经营部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经营部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你经营部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经营部2023、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经营部状态显示“未税务登记”,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经营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02MACPPUGU76》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经营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6〕193号
赤壁市官塘驿镇竹器厂: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连续二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你单位连续二年(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查询,你单位税务状态显示“非正常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4月9日对你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你单位系一家1989年11月06日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市场主体。你单位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依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精神。为核实你单位实际经营状况,本局于2026年1月30日向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将连续二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是否依法办理了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6年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向本局函告《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的附件中显示你单位的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户”。
2026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住所(赤壁市官塘驿 )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你单位未在核准登记地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官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你单位已不在核准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你单位连续二年(2023、2024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核查,你单位的税务状态显示显示“非正常户”。你单位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行为。
你单位连续二年(2023、2024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经税务部门和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你单位的税务状态显示显示“非正常户”、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法定吊销情形;无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2424W》作出吊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任爱国 联系电话: 0715-5677950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 邮政编码:437300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