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赤壁市监处罚〔2025〕179号
当事人:赤壁市九毫村神宝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1281MA4CY4GK7M
负责人:谢神宝
联系电话:13797224559
联系地址:赤壁市赤壁镇九毫村村委会
2025年2月18日,我局赤壁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职能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连续两年(22、2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当事人2024年12月20日被税务部门核查认定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2024年12月12日,我局向赤壁市税务局送达了《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将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企业年报的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送给税务部门,提请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赤壁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2024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赤壁税务局关于核查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确认该企业为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我局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将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下发至属地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2025年2月18日,赤壁市场所执法人员对赤壁市九毫村神宝棉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核查,该合作社在其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赤壁镇九毫堤村村民委员会证实,该合作社已多年未从事经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情况各一份,证明其当事人主体资质及当事人连续两年(22、23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2、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复函一份,证明该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
3、企业实地调查证明表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注册登记的住所地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的客观事实,且登记电话无法联系上当事人;
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22、23年)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当事人连续两年(22、2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当事人被赤壁税务局核查确定为长期未经营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了开业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当事人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联系,当事人已不在登记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无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
2025年3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赤壁市监罚告(2025)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 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