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5〕186号
赤壁市金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八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成立,自2022年度至今,连续3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注册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在该住所地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经社区证实,你公司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工作要求,本局于2025年2月1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对你公司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5年2月19日赤壁市税务局回函: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应当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魏六海、江鹏 联系电话:0715-5252528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