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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赤壁市监罚告〔2025〕183号

来源: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30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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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20121114成立,自2017度至今连续7年未报送年度报告。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注册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该住所地开展实际经营,且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经社区证实,你单位未在登记的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工作要求,本局于2025210日向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函告《关于核实长期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对你单位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核查。2025219日赤壁市税务局回: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系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综上,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魏六海、江鹏    联系电话:0715-5252528

联系地址:赤壁市体育馆路5号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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