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鹭食品生产项目(二期)水土保持 方案的批复
湖北旺鹭食品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来的《旺鹭食品生产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专家库专家名单中自行选取一名专家签署同意的审查意见收悉。依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旺鹭食品生产项目(二期)位于赤壁高新区陆水工业园凤凰路18号,凤凰路北侧,交通通畅便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2'34.38"、北纬29°41'26.25"。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17429.67m2,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1F厂。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于2026年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2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二、防治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具体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1.5%。
三、同意《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防治责任范围2.69h㎡。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五、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对本工程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3.91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21.0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用12.65万元,植物措施费用5.00万元,监测措施费用0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4.19万元,独立费用7.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3万元(40336.61元),预备费0.90万元。
七、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
2、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3、你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0336.61元。
4、严格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5、定期向赤壁市河道管理局通报水土保持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其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
2026年9月15日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