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报来的《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查。依据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拟在赤马港上游河道左岸华新水泥北侧地块新建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1.5万m3/d,远期总规模3.0万m3/d,近期用地面积35.67亩;建设内容包含厂区污水、污泥处理工程,供配电工程、自动化工程,配套厂区管线、道路、绿化等,尾水通过DN820管道排放至赤马港,工期为9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5175.36万元。本项目涉河部分主要为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赤马港,排口设在赤马港河道桩号11+084左岸处,并在赤马港河桩号10+945处搭设一临时钢栈桥,长21m,宽6m,与南港路相连,作为项目进出的施工通道。因本项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不在赤壁市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我局仅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批复。
二、《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采用的基础资料基本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合理。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赤马港工程河段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影响评价分析。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分析方法及成果、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分析方法、结论。
六、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避开汛期,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两岸防汛道路畅通;施工时要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编制完备的施工期防洪预案,将各项应急防洪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岸坡、地面的扰动,注意对河道岸坡的维护和观测,遇到险情应及时处理,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清理弃渣等剩余物,恢复河道原貌,以利于该河段行洪畅通。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复位置和界限进行放线施工,不得擅自超越,占用行洪断面;
(3)工程施工期要接受赤壁市河道管理局的监督,及时清理废弃渣料,不得影响河道的管理工作;
(4)注意保护水源,工程施工期的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对之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破坏;
(5)工程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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