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山红养殖场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赤壁市山红养殖场: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赤壁市山红养殖场位于赤壁市官塘驿镇丰乐畈村,地处赤壁市官塘驿镇腹地泉口河流域,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4°05’32.5”、北纬29°50’19.8”,井深约100m,采用深水泵提水方式取水,抽水泵型号为DYPEYE250-2G,h=50m,N=50kW,取水能力为10m3 /d,输水管道从水井泵房送到储水罐(3个,两个5吨为储水用,一个3吨为加药用)。以满足牲猪养殖和猪舍冲洗、消毒等多种用途,输水管道总长约80m,取水规模为日取水量为5m3/d,年取水量1500m3,设计取水流量0.021m3/s,工程取水保证率为95%。
二、根据审定的《赤壁市山红养殖场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取水水源论证对取用水定额、节水措施和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的论证成果;取、退水情况及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无新增退水量,猪场养殖废污水排入厂房右侧生化沉淀池,用于项目周边的农田施肥灌溉,年退水量为0,无废水排入泉口河。
三、你单位应加强节水减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输水管网漏损和废水排放。
四、你单位应该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接受赤壁市河道管理局的监管。
附件:《赤壁市山红养殖场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审查意见。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