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永昌养猪专业合作社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28【打印文章】
赤壁市永昌养猪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赤壁市永昌养猪专业合作社取水项目在赤壁市官塘驿镇洋泉畈村取水,项目取水水源有两处,主水源在厂区左后方山上(东经114°09’45”、北纬 29°42’10”),距离厂区有500米,辅助主水源在厂区右后方山上(东经114°09’54、北纬 29°41’50”),距离厂区有215米。年取水量6000立方米,主要采用蓄水自流方式取用当地山涧地表水从事牲畜养殖
二、根据审定的《赤壁市永昌养猪专业合作社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取水水源论证对取用水定额、节水措施和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的论证成果;取、退水情况及对水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无新增退水量,猪场养殖废污水排入厂房左侧生化沉淀池,用于项目周边的农田施肥灌溉,年退水量为0,无废水排入双石水库。
三、你单位应加强节水减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输水管网漏损和废水排放。
四、你单位应该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单位应该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接受赤壁市河道管理局的监管。
附件:《赤壁市永昌养猪专业合作社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审查意见。
2025年8月26日
附件: